Q: 律師您好~
請問:
1、申請對債務人假扣押和假處份/強制執行時,在何階段就必須提出擔保金?如何提出?金額計算方式?
2、聲請擔保金返還,是否一定要在強制執行完成後或是在其他階段就可以提出?有何限制?
3、以上相關書狀是否可參照一般網路電子檔格式書寫即可?繳費方式呢?
謝謝
祝 鈞安
沈美宏敬上2008.06.12
A:
您好,
1、於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待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假處分後,上面就有擔保金的金額,決定對債務人的財產為假扣押/假處分執行時,向法院聲請執行就需提出擔保金。
2、看案件,假扣押的擔保金為三分之一或十分之一,假處分為全額。
3、可以,繳費請向法院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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