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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奇摩公司任意取消本人所購之服務?(續)

奇摩公司任意取消本人所購之服務?(續)


洪OO 發問於 2005-09-28 | | 商業流通業

Q: 首先感謝劉惠利律師及劉師婷律師的熱心回覆

針對劉師婷律師的建議,本人再次連繫奇摩公司,並希望該公司基於契約之附隨義務及誠信原則提供檢舉內容‧
但該公司並不願意提供給本人,只願在接到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去函請求,才會公佈證據‧請想問律師,奇摩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為違民法或任何法律,且如何請警察機關及司法機關會去函奇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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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洪先生您好:

1、關於誠信原則及契約之附隋義務:
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380號判決:「附隨義務雖非債之關係所固有及必備之基本義務,惟其如係為達一定附從目的而擔保債之效果完全實現所為之約定,倘債務人不為履行,致影響債權人契約利益及目的之完成,債權人非不得依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解除契約。」
2、又警察或司法機關須有案件繫屬始會發函,且本件屬民事紛爭,建議以檢舉人為被告,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再於訴訟過程中聲請法院函查檢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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