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工業區租用一辦公室
租用時該辦公室已含隔間設備
日前相關機關來本大樓檢查
我被告知隔間木板非防火材料,必須加漆防火漆
經連絡房東,房東告知我必須自行負擔
請問;
房東要求本人自行負擔是否合理?因查租約內並無規範這些部份
謝謝!
A:
就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照 台端所述,承租的辦公室在承租當時,房東已經完成隔間,而相關單位要求隔間應使用防火材料,這是關於租賃物的修繕行為。 台端與房東間就租賃物的修繕並沒有特別約定,因此,依法應由房東負擔修繕責任。 台端可以向房東發出存證信函,限期要求房東將隔間木板加漆防火塗料。如果房東未在期限內加漆防火塗料,則 台端可以終止租約。若 台端不願終止租約,也可以自行雇工漆上防火塗料後,要求房東給付該項費用,或是在租金中扣除該項費用。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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