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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人頭股東被列為清算人該怎麼辦?

人頭股東被列為清算人該怎麼辦?


林OO 發問於 2008-06-0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19歲時被家人拿去當人頭股東
公司已於96年4月廢止,欠下好幾百萬的稅
公司為有限公司,收到執行處的通知有去報到
但一直要我們拿出帳冊及資料
我一直告知我們是人頭,怎麼會有那些東西
並且公司早倒閉,去哪裡找有關公司的任何資料
但執行處的人不僅把我們列為清算人
也執意要看到那些東西
於是問了國稅局,她說已超過10年完全沒資料了
(公司於81年成立)
沒東西清算,也不相信我是人頭


請問:
我到底該怎麼辦?
問了好多單位都說不知道,請幫幫我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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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當初是未經您的同意而將您列為有限公司之人頭股東,
則建議您可對公司之董事長或相關承辦人員提告,
選擇以下列方式解套,取得其中之一之確定勝訴判決後,
即可以之向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救濟:
一、提出民事訴訟,確認您非屬該公司之股東。
二、提出刑事告訴,主張公司相關承辦人員涉犯偽造文書。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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