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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默認對方為代理人?


法OOO 發問於 2008-06-04 | | 商業流通業

Q: 誠心請問各位律師專家


如果將郵局或銀行的簿子及印鑑交給別人處理
為了讓對方方便處理公司帳務
但後來有將印鑑凍結
在法律上是否就代表我默認對方是我的代理人
而對方一切的行為我都必須承認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937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為了處理公司帳務,而將存褶及印鑑交給別人,除了委託處理公司帳務的特定事項外,該持有存褶及印鑑者,並不當然成為代理人,亦不必為該人所為的一切法律行為負責。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 (02) 8773 6179
Fax: (02) 8771 5381
email: sunlaw@ms2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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