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在創業中, 計畫引進兩個國外品牌的食品 (目前在台灣無人販售) 從網路銷售開始. 由於我的公司尚未具規模, 國外供應商現在還無法給我代理權, 但同意我在我公司的網頁中使用其兩個品牌的 Logos, 同時主動提供其公司之Logo標準字/樣張及產品之照片給我. 我因即將投入資金全力行銷其品牌, 為免其他競爭者在我打下基礎後平行輸入該品牌商品, 請問我可不可以在台灣為兩個品牌申請商標登記?
預先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貴公司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但宜先與國外廠商約定清楚
是以該國外廠商為申請人
或由貴公司為申請人
如果是前者
貴公司宜一併辦理商標權的授權登記
如果是後者
也請該國外公司出具書面給貴公司
避免日後不必要之爭議
敬請卓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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