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當天我騎車要回家時,停在路旁的一部轎車,突然要切出來,撞到了正直直行駛的我。
整個人飛了出去,結果膝蓋腫了起來,還有多處擦傷及瘀青,眼鏡的鏡片也有磨損。
車子也毀了一大半,撞到我的那部轎車,有一對夫妻,還有女生的媽媽,警察也來了。
那女的表示車子是她開的,可是我有幾個疑點:
我覺得車子是男的開的,或許是他沒駕照,叫女的頂替,那女的她自己說有5個月的生孕了,做丈夫的,會讓懷孕的老婆開車嗎?
而且女的表示她是要切出來內車道,可是我覺得她明明就是要急速迴轉,她是從我車的旁邊撞的,力道蠻大的,而且如果說要直直開的話,一般人也是先往前行駛幾步,在慢慢切入內車道,但是她不是。
現在醫藥費,車子的修理費錢,眼鏡的修理費用等等的,能跟她索賠嗎,如果可以的話,不賠可以告她嗎?
我的膝蓋腫了1個多禮拜了,還沒消,都沒辦法打工,其實家境也不是很好,車子也是靠貸款買的,真不知道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辦?
謝謝!
律師
A:
你好:
不知道為何當時既然有警察來了,卻還是沒有提出告訴?不過,只要在案發後六個月之內,都還是可以提出告訴,所以如果你不諳法律規定,可以到當時來處理的員警轄區派出所或警局,要求制作正式的筆錄提出告訴,如果你覺得員警處理態度異常,也可以乾脆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去按鈴申告,有法警會帶你去找值勤檢察官制作告訴筆錄.
至於你所提出的疑點,可以在報案時先要求將全案送請作車禍鑑定,再等到鑑定委員會通知你到場陳述意見,或是檢察官傳訊開庭時再表示.
此外,關於和解部分,也可以等到檢察官受理案件後,對方感受到刑事訴訟的壓力之後,等候對方出面要求和解,如果對方不出面,或是條件太離譜,也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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