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公司法172-1條, 1%股東有提案權,據報紙載特別股股東亦有嗎?股東會不是普通股股東之會議,為何特別股股東亦可提?
2、股東常會是否亦得通知特別股股東?
3、若提案之股東屆時沒有出席,已排入議程之議案應如何處理?
謝謝!!
A:
[quote:e05e836856="鍾小姐"]您好,
1. 公司法172-1條, 1%股東有提案權, 據報紙載, 特別股股東亦有? 請問, 股東會不是普通股股東之會議, 為何特別股股東亦可提?
2. 股東常會是否亦得通知特別股股東?
3. 若提案之股東, 屆時沒有出席, 已排入議程之議案, 應如何處理?
謝謝!![/quote:e05e836856]
一、特別股只是部分權利、義務可以與普通股股東不同,其持有人仍是公司股東,召開股東會時仍應依法通知特別股股東;有關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如果章程沒有作特別限制,其權利、義務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案人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參加討論;不過此一規定應該只是訓示性規定,因為提案已經在股東會召集通知中告知全體股東,縱提案人未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仍應列入股東會議程;不過,此時主席應該可以在取得在場股東之同意後,將議案擱置或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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