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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侵佔如何主張權利?


戴OO 發問於 2008-05-07 | |

Q: 律師您好~


家中有筆土地,在父親那代就遭受惡意侵佔
在土地上方蓋了建築物營業
至今也有二十年之久了
我們家每年還得繳交地價稅
目前我們想要討回這塊土地


請問應該如何行使權利主張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626
匿名

律師

A:  您好:
依照目前現實狀況看來,對方應該是不太可能在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形下返還土地,建議你們還是逕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返還土地。另外一個方式:如果對方確實沒有任何法律權源(例如令尊曾經答應借用或出賣,而將土地交付對方使用),而以你們所述的方式強佔土地,可能也有涉嫌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嫌的問題,所以你們可以用比較正式的管道(例如發出存證信函或是申請調解),向對方表明限期遷離,否則要向地檢署提出對方涉嫌竊佔罪的告訴,這樣或許可以讓對方感受到你們的決心及所施加之壓力。嗣後,如果他們還是不返還,你們就可以考慮正式提出告訴。
此外,在對方無償(沒有付錢)使用土地期間,你們可以以民法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主張對方應該支付佔用土地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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