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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人只付訂金1000元,卻遲不取件?

客人只付訂金1000元,卻遲不取件?


柯OO 發問於 2005-09-26 | | 商業流通業

Q: 我開眼鏡行,客人配眼鏡,鏡架5500+鏡片5500=11000元,付訂金1000元,尾款10000元!
製作完成後,幾度通知皆借故拖延!遲不前來取件,這樣我虧了材料費、工錢、時間!
我該怎麼辦?我可提出背信?詐欺?違約?或什麼民事訴訟來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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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柯先生:
你所提問題回答如下:
一、請正式以存證信函催告客戶於文到5日內來電受領所訂購眼鏡並給付尾款10000元。(參考民法第367條)
二、客戶逾期未依照一、所定期日受領眼鏡並給付價金者,貴行得採行下列救濟方式:
(一)以起訴或發支付命令方式向客戶求償售貨尾款10000元。
(二)或解除該眼鏡買賣契約(參考民法第254條),並依民法第260條請求客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建議:先行採行二、(一)方式,此期間請妥當保存該客戶所訂購之眼鏡。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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