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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銀行貸款如何清償?


基OOO 發問於 2008-04-24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想向您請教下列問題:
我是公司負責人,在86年時公司有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額度
當時以我的房子作為副擔保,我先生是連帶保證人
但不幸公司於87年被其他廠商拖累,欠銀行此貸款款項
雖經多次與銀行溝通並陸續繳交貸款,但仍為大環境不佳打敗
最後房子遭拍賣,還是不夠償還銀行貸款
另外我先生名下與兄弟共有房子(店面)也遭抵押權設定
目前由銀行領取房租抵債中,到今天也經過快十年了
銀行(以前是中華銀行,現在是匯豐銀行)突然打電話來希望能再談清償事宜


我想請問:
1、如何與銀行談對我公司比較有利?因為我公司也已經停業兩年,一直無法再重新做起,因為沒有銀行資源根本無法繼續經營。
2、再請問我公司這樣是否符合政府目前清債更生或清算條例之條件?
3、我先生店面房子之租金除了銀行領取外,還有一家廠商因我先生以本票擔保而提告,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承租人領取部分租金(與銀行分領),如果我們與銀行能達成清償協議,那我先生是否可以將持有之房子持分過戶給兄弟?又是否對那ㄧ家已取得本票執行名義之廠商會造成法律問題?


懇請盡速幫我解惑,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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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首先需釐清所欠銀行債務,是否確為公司債務而無個人債務(公司與個人債務是分開的),若公司確有經營困難,除停業外,視情形可選擇重整、清算甚或是解散,以解決公司債務。若要向銀行還款,則就還款成數、期間、違約金與利率等都可協商。
二、債清條例主要是針對五年內每月平均營業額20萬元以下之個人消費者,並不包含公司。
三、若銀行肯塗銷抵押權,則房屋即可自由轉讓。至於本票執行名義之廠商若僅是針對租金執行,則因為妳先生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則恐難再收取租金,除非他對該房屋有聲請扣押查封,則該房屋將不得移轉。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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