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我和兩家公司分別簽<經銷合約>
1)經銷地區: 臺北市及台北縣
2)經銷地區: 北美,加拿大
3)經銷商不得轉售本合約商品予供應商之其他經銷商
4)經銷商不得轉售本商品供任何從事武器發展或軍事行動之第三人(包括公司及機關單位)
請問:
我可否主張以上約定無效?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您所列舉之四項條款,並無違法不當之處。
不知您欲主張無效之理由為何,麻煩您再詳細說明以便回覆,謝謝。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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