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約半年前本人的因本人疏忽而狗咬傷他人,縫約20餘針,醫生本說不用住院,但我仍然自費給病人住10天左右
期間支付醫藥及現金賠償已超過十餘萬元,但對方仍需索無度,每月仍找我要幾千元,但至今仍未簽和解書,請問律師此案刑事及民事追訴期是多久?如果超過我是否可以不要理他?
A:
您好,
本件在刑事部分,飼主可能會因為未盡相當管束義務防止所飼養之動物傷害他人,而負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限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為事發後6個月。
民事部分,需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提告期限依197條第1項規定,為受害人知有損害起2年。
如消滅時效完成後,您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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