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交易客戶下採購單,也交了貨
他已經開立支票給予我方,但銀行照會印章不符
於是我方要求對方將支票換正確支票
但對方開始藉口一堆(如先拿票來、負責人出差.....)
當我們覺得有異與對方承辦業務關切此事時
對方才老實說因對方客戶延遲他們貨款,所以才延遲我們的貨款
但訂單載明月結90天,交易前也清楚告知對方我們不接受總工程驗收後付款
(因他有包涵其他產品非本公司產品項目)
我方已寄存證信函予對方,但對方也回覆寄存證信函
內容以訂單上採購第四條文註明:
「若有不符規範請盡速處理,直到驗收合格後付款」
依據此條約隨便載明規格不符項目拒絕付款之存證信函
我方產品絕無任何任問題,於是回覆存證信函
將產品規格書及設計圖及證書通通附上
客戶才改口說未完全驗收,但還是拒絕付款...
請問
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存證信函對他已無效)
1、以貨款未付採取民事訴訟?
2、還是以支票跳票採取民事訴訟?(如上述他印章故意蓋錯拒付款)
3、還是請求法院強制支付命令?但若他以異議回覆法院,不是沒完沒了?
煩請解答~依我方最有利之法律行動解釋~感謝
A:
[quote:3752bc9605="黃先生"]目前遇到一個交易客戶,下了採購單,也交了貨,他已經開立支票給予我方,但銀行照會印章不符,於是我方要求對方將支票換正確支票,但對方開始藉口一堆,(如..先拿票來,負責人出差.....)當我們覺得有異時,與對方承辦業務關切此事,才老實說因對方客戶延遲他們貨款,所以要延遲我們貨款,但訂單載明月結90天,交易前也清楚告知對方,我們不接受總工程驗收後付款(因他有包涵其他產品非本公司產品項目),我方已寄存證信函給予對方,但對方也回覆寄存證信函,內容以訂單上,採購第四條文,##註明:若有不符規範請盡速處理,直到驗收合格後付款,依據此條約隨便載明規格不符項目拒絕付款之存證信函,我方產品絕無任何任題,於是回覆存證信函,將產品規格書及設計圖及證書通通附上,客戶才改口說,未完全驗收,還是拒絕付款...
所以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存證信函對他以無效)
1.是以貨款未付採取民事訴訟?
2.還是以支票跳票採取民事訴訟?(如上述他印章故意蓋錯拒付款)
3.還是請求法院強制支付命令?但若他以異議回覆法院,不是沒完沒了??
煩請解答~依我方最有利之法律行動解釋~感謝[/quote:3752bc9605]
一、可用貨款請求權或票據請求權向客戶求償;建議以票據請求權,因票據是無因證券,無需舉證原因關係。
二、支票上之印鑑雖與銀行留存不同,但只要是發票人所簽發,持票人仍有票據請求權(空白支票係由銀行給該客戶,退票也會通知,客戶很難舉證支票非其簽發)。
三、如果認為對方會異議可以直接起訴,但裁判費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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