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哥哥因欠他人債務,故被控告!!
<主文>
民國96年10月20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台幣九十萬元,
及自民國96年1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准予強制執行!!
問題對方是誰我和我媽媽都不知道
而且我和我媽媽從來都沒有簽過任何本票或單據
因此非常懷疑是我哥哥偽造簽名!!
請問:
1、我相信這不會是最後一次,為求自保,我應該如何做呢?
2、如果對方申請假扣押的話,對於我和我媽媽的個人財產會不會有影響?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你哥的債權人已經向法院對你們聲請本票裁定
等本票裁定確定下來之後
就可以查封你們的財產
如果你們認為本票是偽造簽名的
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在收到的裁定最後面有告訴你在期限內救濟的方式)
若在強制執行程序中
並可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如果你們沒有對你哥哥的債務簽署任何的保證或本票
原則上不必對你哥哥的債務負責
但是如果有債權人對你媽媽或你提出法律程序
一定要提出異議
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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