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幾年前與朋友合開一家有限公司,各出資50%
因公司法規定只能有一人能出任「負責人」
我覺得負責人誰當都無所謂,因而禮讓朋友
但自從成立以來,公司的業務幾乎是由我在推動
朋友不僅不願對公司業務出力,還使用各種方式逼我離開
請問我有何方法可以拿回公司的「負責人」身份?
或有其他更好的建議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幾乎沒有,因為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董事或董事長)為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除非全體股東同意(你跟你朋友),否則根本無法變更。建議你跟你朋友商量如何拆夥(一個人買另一個人的股份),徹底解決此問題。又有限公司已經修法可以由自然人一人組成,建議你們成立股東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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