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跟B簽約,但之後B想毀約
於是重新調閱檢查合約內容
發現B公司當時未蓋公司的小章,只有蓋大章
而A所用的簽約地址為母親的郵局信箱
請問這樣的情況會否影響合約的效力?
感謝您的回答
A:
陳先生:
不影響合約效力。
黃國鐘 謹上
97年3月6日
律師
A: 補充說明: 如果B公司當初蓋章的人未經過公司授權, 而是私下拿章去蓋,則B公司有可能可以主張不承認該契約, 但B公司應書面通知A. 不過,在此情況下,B公司之蓋章者,則有涉嫌偽造文書刑事責任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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