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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受傷者,有權提傷害告訴嗎?


蔡OO 發問於 2008-02-27 | | 傳統製造業

Q: 各位律師好:
小妹於96/12/16在十字路口(二條路都是巷)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酒駕值0.28,二人受傷,我開車,無受傷。對方是我的左方來車,路口無紅綠燈。保險公司說對方七成肈責,酒駕偵查庭時(我被法院傳當証人),檢察官也說對方肈責較大。
因經濟不是很寬裕,若和解時,對方要求的比保險公司願賠的多,我可能不會和解,若和解不成,對方可以提傷害告訴嗎?
有人告訴我說:對方酒駕,根本不用賠他,他也不能提任何告訴,這樣對嗎?
還有在出庭當証人時,為何檢察官問我是否要向對方提告訴,他指的是何種告訴?(因當時不了解,所以回答檢察官說我未受傷,所以沒有要告他)
請問在上述情況下,我可以反提告訴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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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律師

昍業聯合法律事務所

A:  若台端未受傷,恐無提出傷害告訴之餘地

至於對方酒駕,檢察官應依職權偵查是否違反刑法185-3條之公共危險罪,不需台端告訴,但台端可以提醒檢察官


若台端經鑑定具過失,

在民事案件,過失比例高低會影響賠償的多寡,

而刑事案件,一經對方告訴過失傷害,不論過失比例,都會構成過失傷害而應負擔刑事責任

除非經和解後,對方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葉鞠萱律師

臺北市106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75巷37弄3號
TEL:02-2700-6080
FAX:02-270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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