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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糾紛訴訟問題


黃OO 發問於 2008-02-22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A公司積欠本公司貨款114萬
以與我公司接洽業務員工B有問題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該名員工B先是表示公司已在處理貨款
後又推說是他帳務有問題,所以願意負責清償
但B又坦承自己無任何財產
並一再表示要開本票給本公司
但本公司提出要本票背書的要求
B卻無法提出有背書的本票
本公司基於是與A公司做生意,而非與該員工B個人做生意
所以我們向A公司提出支付命令,而A以同樣理由提出異議
同時說B與本公司有達成和解,為何我方又提出支付命令
出庭時也是B出庭,且B並無A公司之委託書
法官詢問B以下問題,但對方都無回應
1、為何代表公司出庭而沒有利益迴避?
2、公司是否可以在其本票後面背書
最後法官以雙方對貨款因退貨折讓部分仍待確認為由
要我們雙方先行協調後再審
但是這個退貨爭議已經將近一年了
對方不處理,並一再以此為由拖延及拒付貨款


基於上述情況,我有以下疑問:
1、 被公司懷疑有業務侵占的員工可以出庭嗎?
2、 沒有委任書也可以代表公司出庭嗎?
3、 B無財產卻一再表示要負責, 而A公司卻避不見面也不與我司核對有問題的帳務以釐清貨款,僅透過傳真表示該名員工有問題所以保留貨款,並不回覆何時支付,也不出面釐清帳款,同時A公司也未控告B業務侵占(B已在A公司任職多年,且B為A公司負責人的同學),我們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共謀詐欺?
4、 如果對方一直不確認退貨折讓的部分,是否法院就不能做判決?
5、 如果我們接受B無背書的本票,是否之後就不能再向A公司要求貨款?
6、 如果勝訴後發現A公司只是空頭公司,我們是否可控告B及A公司負責人共謀詐欺?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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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鐘

律師

五翰法律事務所

A:  黃小姐:
1.有A公司之《委任書》即可出庭。
2.法院得「暫許」B代A為訴訟行為。
3.民事法律關係與B無關,「有可能」共謀詐欺,但三分之二以上案件不會成立。
4.「折讓」看雙方之契約及舉證,法院仍可判決。如果不能證明有「折讓」(Allowance),應為「無折 讓」之判決。
5.注意貨款消滅時效兩年。
6.「詐欺」要「行為時」存在,「債務不履行」不等於詐欺。必要時需「假扣押」。

黃國鐘 謹上
97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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