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借錢給某公司40萬.說好去年底還.但是時間到電話不接.我沒有寫借據.但是我有匯款紀錄.和他說要還我錢的簡訊和e mail.我已經有寄存證信函給他.他仍不理會.我想請問支付命令的一些詳細資料..除了支付命令還有別的方法嗎..謝謝
A:
支付命令是循法律途徑解決金錢糾紛最簡速的方法,撰妥聲請狀(法院服務處有格式可參考或直接上司法院網站下載範例修改),付上妳的滙款單、存證信函當證物,繳交費用1000元呈送法院即可。法院發支付命令後20日內債務人不異議,,支付命令確定(等同確定判決書的效力),即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當然,妳也可以聲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但對方拒絕出席致調解不成立,最後還是需循法院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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