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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遺失可否要求履約賠償?


呂OO 發問於 2008-02-19 | | 不動產相關業

Q: 律師您好~


我將我的房屋委託某房屋買賣網路平台登出廣告
我們以傳真方式簽署了一份「房屋買賣平台會員授權申請書」
申請書內載明我付費伍萬元參加會員
他們則相對提供網路平台服務,並有履約保證:
「此合約為期六個月,若此期間房屋未成交,則乙方將退還八成之會員費用給予甲方,另亦扣除甲方委託乙方拍攝刊登照片之費用2000元」
現在六個月期限已滿,我要求對方以申請書上的履約保證退費
對方卻要求我要將原來的申請書(傳真)簽上帳號回傳
但此份傳真申請書可能在我搬家時遺失了
我請對方補傳給我,對方卻說他們也沒有原來的正本
但這個案子在網路上確實存在,並有編號


請問:
這樣如何能與對方要求退費呢?還是傳真不見就沒辦法索退了?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3387
李偉如

律師

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契約書只是證明雙方契約內容的方法而已,並不代表契約本身,且其要求回傳者乃入會申請書,入會申請書遺失亦不代表雙方契約不存在,所以你還是可以請求對方退費。
保全你在該網站上之帳號、密碼(或登入成功畫面),及委賣房子在網站上之網頁,另以書面(存證信號)要求對方退費,若對方不從,可向縣市消保官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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