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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追朔期過了怎辦?


施OO 發問於 2008-02-18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目前因勞資糾紛問題業已向法院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因涉及工作、名譽、職災、勞保權益、工資等求償問題
我想由刑事附帶民事方式來進行
但我聽說民事均涉有追朔期限
如勞基法工資等追朔期30天,其它有的是半年
我研判若檢察官審理案件不論結果如何,民事的追朔期均可能會超過
而因此無法維護我民事的權益
請問律師我應該如何作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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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如

律師

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傷害罪之被害人,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加害人賠償,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時效,為知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197條第1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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