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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竄改打卡時間是否構成背信與侵佔?

竄改打卡時間是否構成背信與侵佔?


阿O 發問於 2008-01-24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因更改打卡時間,使自己的遲到時間縮短
減少因遲到被扣的薪水
現在被公司老闆發現
他開出條件要我以3個月的薪水(合計9萬元)作為罰金
不然他就要以背信和侵占罪名告我
但我實在籌不出這麼高的罰金


想請問:
1、如果老闆以這兩條罪名控告我是否會成立?
2、若成立是否會被判的很重?如無法成立,那他是否可用其他的罪名控告我?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586

A:  您好:
一、台端行為可能涉及變造私文書及詐欺的問題,原則上如果金額不是很大,若成罪的話,不算重罪。在一般無被害人的犯罪情形,若犯罪人無前科,在有悔意的情形下,原則上可能會獲得緩刑或緩起訴之處分。
二、台端所述情形,因為有告訴人即有被害人之情形,因此,若在沒有和解的情形下,若成罪的話,大部份的情形,會有易科罰金的處分。
三、依台端所述狀況,以盡量與老闆達成和解為最大要務。於九萬元覺得太高的情形下,可以先向老闆表現出有和解的誠意及意願,而此誠意要讓老闆感受得到,不能有虛應的行為。接著可提出分期之類的要求,反正拿出真誠改過向善的心,相信老闆會給您一條路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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