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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改負責人與股東後的前契約效力


顏OO 發問於 2008-01-18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敝公司因之前股東經營不善而由另一股東承接
負責人亦更名,但公司名稱則沒有更動
在以上的情況下
因先前負責人以公司名義所承接的案件處理不當
該公司欲循求法律徒徑中斷合約並索取賠償金
請問律師
在這樣的條件下,現在敝公司需要對此一案件負責嗎?
或是由前任負責人承擔法律責任呢?


煩請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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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為是以「公司」名義承接案件並處理不當,所以 貴公司需對此一案件負責。若前負責人對此案件之執行有過失,則是 貴公司向前負責人請求賠償之問題。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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