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朋友A和B2人因為當了"甲"的借款保人
現在如果一方已經償還完自己負擔的比率
請問是否就可以向原債權人求償?
還是必須等到皆還清後才可以申請求償呢?
如果可以申請求償又該如何申請?
需要哪些證明文件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民法749條)。故已清償之金額,即可向主債務人求償。
二、可以清償之證明(例如債權人出具之清償證明、匯款單或收據等)向主債務人口頭或書面請求,主債務人拒絕清償時,可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也可聲請假扣押避免主債務人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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