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借50萬給同業公司
屢經催討對方仍不還款
我們進而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取得債權憑證
但近日得知該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解散
該公司帳上有盈餘、現金、股本
在資產大於負債且已辦理解散的情況下
請問:
1、我們公司是否可經由法律訴訟再向對方公司追討回借款?
2、如果可以的話那是屬於民事或刑事呢?
上述問題,懇請律師不吝指導。謝謝
律師
A:
您好:
既然貴公司已就該公司積欠之債權,自法院取得債權憑證。因此,關於該筆債權,就無須再重覆進行任何刑事,或民事之訴訟程序。
有問題的是,既然該公司已經依法解散,那麼在實際上,貴公司恐怕已經無法查得任何名義上屬於該公司之資產,以便進行強制執行。
所以,貴公司目前可以作的,大概就是去追究該公司嗣後如何進行清算程序?所有帳務,是否確實與事實相符?如果發現其中有任何舞情事,才能視情形追究相關人士之責任,並追回公司部分資產,以抵償貴公司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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