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在94年接受南部一農會之委外催收業務
期約簽訂為一年
在契約書中除違反相關規定之外
僅針對若無在期約到前書面續約者,即為期約之終止
問題是不動產強執拍賣的程序經常要一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完成
在業界之作業習慣
通常是案件若已有買家或有結案對象確定可以結案之案件
可在期約結束之前,便向委託人提出案件之效力展延
在約定的標準中達成結案者,仍計其原約定之佣金...
結果,我公司有六個案件有其條件向委託人聲請效力展延卻被擋其門外
導致無法有書面的約定,卻以口頭承諾展延該契約對該六案件的效力
因該案件都是已經完成鑑價程序之標準做為依據
故該六件中有兩件為依期約到期之前之預訂目標而達成結案
委託人之總幹事(即一般事務決策人)亦承諾會依約給予佣金
惟現在卻因該最高決策單位理事會提及無契約之關係而致無出款名義
這是否為藉口搪塞之詞
按該農會若提議該議案而經多數理事通過者
其依職權可依約交付我公司佣金才是
問題是其似乎擔心是否這將觸犯金融相關規定而致該理事會有圖利本公司之嫌而不敢出款呢?
若因此而上法院交付法院裁奪是否可以就該擔心之處獲得有力之出款依據呢
因為該農會意指向願意給付佣金而無約可依之窘態,並非不願給付....
請問是否有較妥善之方式可以參考呢?
請諸先進提供晚輩見議,萬分感激~!
A:
律師您好~
本公司在94年接受南部一農會之委外催收業務
期約簽訂為一年
在契約書中除違反相關規定之外
僅針對若無在期約到前書面續約者,即為期約之終止
問題是不動產強執拍賣的程序經常要一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完成
在業界之作業習慣
通常是案件若已有買家或有結案對象確定可以結案之案件
可在期約結束之前,便向委託人提出案件之效力展延
在約定的標準中達成結案者,仍計其原約定之佣金...
結果,我公司有六個案件有其條件向委託人聲請效力展延卻被擋其門外
導致無法有書面的約定,卻以口頭承諾展延該契約對該六案件的效力
因該案件都是已經完成鑑價程序之標準做為依據
故該六件中有兩件為依期約到期之前之預訂目標而達成結案
委託人之總幹事(即一般事務決策人)亦承諾會依約給予佣金
惟現在卻因該最高決策單位理事會提及無契約之關係而致無出款名義
這是否為藉口搪塞之詞
按該農會若提議該議案而經多數理事通過者
其依職權可依約交付我公司佣金才是
問題是其似乎擔心是否這將觸犯金融相關規定而致該理事會有圖利本公司之嫌而不敢出款呢?
若因此而上法院交付法院裁奪是否可以就該擔心之處獲得有力之出款依據呢
因為該農會意指向願意給付佣金而無約可依之窘態,並非不願給付....
請問是否有較妥善之方式可以參考呢?
請諸先進提供晚輩見議,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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