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二年前擔任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期間以公司名義購買辦公室為公司自用並辦理銀行貸款
當時本人為公司負責人,因此以公司名義辦理銀行貸款並為保證人
去年三月本人不再擔任負責人並退出全數股份
現與該公司已無任何牽連
然該公司新任負責人卻拒絕向貸款銀行辦理負責人及保證人的變更手續
經多次以存證信函催促其辦理變更
對方繼續在該處辦公而且對該項通知完全不予理會
銀行方面也一定要其出面辦理
請問在這情況下該如何處理並保障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就公司負責人部份,是以在主管機關登記之負責人為準,故新任負責人縱未至銀行辦理變更,也不會影響提問人之權益。
二、但有問題的是,保證契約是存在銀行及提問人之間,除非銀行及新負責人都同意變更新負責人為保證人,否則提問人都有保證責任,而且提問人也沒有權利要求新負責人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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