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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人偷簽交易確認書的其中兩頁


張OO 發問於 2007-11-27 | | 媒體文教業

Q: 您好,

最近發現去年買的連動債中的其中兩頁特別聲明不保本的條文中,是基金經理人偷偷幫我簽名,當初申購時他ㄧ再的告訴我此檔商品到期ㄧ定保本,基金經理人也只有將第一頁的商品名稱給我並解釋連結標的物的說明,當時我只看到第一頁的商品名稱,也相信他說的保本內容,故不疑有他的簽立第一頁的交易合約。
因該基金經理人已離職,有新的職代基金經理人與我接洽,一聊之下才發現,合約書共有七頁,但是我只有第一頁,所以我請這位職代基金經理人影印一份完整的合約書給我(七頁),收到資料後赫然發現,2~6頁中有兩頁是需要我簽名的地方,卻是基金經理人幫我偷簽的(筆跡明顯有差異,且ID與地址也不符),最重要的是這兩頁幫我偷簽的合約條款中有詳細說明此檔商品為不保本的商品,我發現自己原來是被騙啦!!!
再此想請教您,這樣的交易合約是否生效?該基金經理人是否已涉及違造文書?我該如何自保,因為我本來是簽保本的合約,但是現在卻是不保本,真的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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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該名盜簽之經理人已有構成偽造文書之罪嫌。因為係爭合約有六頁都是由他盜簽,且當時也對你有隱瞞連動債是否保本之事實,所以就你所簽的(第一頁)合約你可以撤銷簽名於該合約之意思表示(當然要先釐清該第一頁合約的內容為何)。
若你因此受有損害,則可以向該銀行請求損害賠償。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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