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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查封,抵押權人的債權可否計息?


陳OO 發問於 2006-03-31 | | 醫藥農牧業

Q: Hi,

A以一塊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五百萬給B。實際借貸420萬。今因為其他債務問題,A無力償還,請我幫忙,我決定向B買入債權(非清償),因為該土地市值約八百萬。但目前抵押品遭第三人查封中,不得變賣移轉。
在這種情況下,我能繼續借A錢嗎?第二個問題,借貸時本來就有約定利率,那我能繼續增加利率上去嗎?s8
那麼,這些利息是受擔保的債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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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最高限額抵押權者,乃為預定抵押物應擔保債權之最高限額所設定之抵押權,如所預定擔保之債權非僅限於本金,而登記為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若干元,其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約定擔保範圍內之違約金,固為抵押權效力之所及,但仍受最高限額之限制,故其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計算,如超過該 限額者,其超過部分即無優先受償之權。是只要總金額在五百萬元以內,都在擔保範圍內,若有超過,就不在擔保之內。至於要不要繼續借錢,請自行衡量將來拍賣的,你們可以分配之金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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