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朋友需要錢,因信用破產由我出面向銀行貸款
當時有寫借據載明對方以我的名義向銀行借多少錢
一個月要還多少,以多少年攤還完
但後續每個月的該繳款項對方卻不繳
都是我不得不去繳錢給銀行
請問借據是否有法律效用?
可以用借據向法院告對方詐欺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借據依其文義之內容,是具法律效力的。但要告刑事詐欺,必須證明您的朋友「自始」即有詐騙意圖(即自始即不還款),否則一般檢察署/刑事庭是會認定為一般之民事糾紛。故單憑借據要告詐欺,證據恐有不足。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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