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在一家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網站任職。
想請教,某方於我網站上刊登知名品牌產品圖片(如LV、NIKE、愛迪達等)作為推廣
但這些產品並未由這些知名廠商所同意授權代理
亦有可能為仿冒商品
請問這樣的行為,我方網站經營者是否有觸犯相關法規?
如果有,觸犯的是哪些法令?
能否請老師幫忙解答或附上相關法令文案給我?
謝謝律師
敬祝平安 健康
A:
建議 貴公司應與刊登人約定:刊登人提供之商品及文案、圖片,須確認無侵權疑義者,始可刊登、販賣,如有侵害他人權利,由刊登人自行負責。並在網站上聲明之。
一般而言,如果刊登的圖片是原來名牌公司自行製作的商品圖片,刊登人沒有經過同意即刊登之,均屬侵權行為。而販賣仿冒商品,當然也是違法行為。
刊登圖片的部分,建議可先參閱「著作權法」之規定,而仿冒名牌商品部分,則可參閱「商標法」之規範。
【參考法律】
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70017
商標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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