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應徵托嬰中心保育員的工作,但中心目前尚未立案
請問如果往後在此工作時,因人為疏失造成小孩發生意外
照顧人員需負何種法律責任?
老闆又該負何種法律責任?
(本人也無保母證照)
謝謝您的回復
A:
實際照顧人員及老闆均無合法證照、立案,若發生人為事故,均有民、刑、行政責任。照顧人員及老闆(即中心負責人)對於受害人(或家屬)依法須負民事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之責、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責(視具體事故而定);此外,主管機關亦會處相關行政罰責。宜三思之。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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