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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的好名字,怕被別人搶走


動OO 發問於 2006-03-24 | | 媒體文教業

Q: 請問
1.個人工作室需要提出公司成立之申請嗎?
2.如果在正式成立前已經先想好名字,而且是絕妙好名,為了怕被人搶走,該如何保障著作及智慧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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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890c63121d="動動腦"]請問
1.個人工作室需要提出公司成立之申請嗎?
2.如果在正式成立前已經先想好名字,而且是絕妙好名,為了怕被人搶走,該如何保障著作及智慧財產呢?[/quote:890c63121d]

1.個人工作室屬民法上之獨資或合夥之企業型態,僅需向地方政府建設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證明即可。
2.絕妙好名,當然是先登記先贏,可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進行公司名稱預查,網址http://210.69.121.50/~doc/ce/,公司名稱不涉及智財權的問題,只有登記先後的問題,如果相同類營業項目,已有其他人先登記,你就不能登記了。
3.此外,如真有必要區隔自己企業的服務特性,可再設計一份屬於本身企業的LOGO,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即可,網址:http://www.tipo.gov.tw/trademark/trademark_tabl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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