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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 很緊急


鍾OO 發問於 2006-03-22 | | 其他

Q: 您好,麻煩您為我解答疑問,謝謝。事情經過如下:
我父親是長子,媽媽是童養媳,今年皆近70歲。原本可以安心頤養天年。不料,近幾年來卻發生一些令人不勝其煩的事。爺爺奶奶都已過世,過世前交代名下農地及一間平房由爸爸及小叔叔繼承,其他三位叔叔因年輕時就由爺爺奶奶資助在外購屋成家立業,彼此和樂相處。
不料小嬸卻無故帶著大兒子離家10餘年,置先生及2名國小年紀的孩子不顧,因小叔叔人比較老實甚至可說是怕老婆,我爸爸媽媽本著長兄如父的心態照顧小叔叔及兩名稚子10餘年,還照顧中風10餘年的老母。後來因考慮小叔叔能力較不足,所以在小嬸還未離家前未與媽媽商量就將住了6、70年的房子贈與小叔叔。(據說還繳了一筆贈與稅)。
後來爸爸覺得小叔叔名下已有一筆土地及房子,經濟情況不比自己差,加上小嬸在近幾年3番兩次到家裡無理取鬧,且奶奶中風後根本沒有盡過為人媳的一點責任,於是就在小叔簽名蓋章同意下將房子過戶回來給我哥哥(又繳了10多萬贈與稅),小嬸此時就到處放話說爸爸侵佔他們的房子,甚至聯合叔公一起在宗親面前說爸爸的不是,弄得不知情的親友以為真有其事。(叔公因爸爸不同意在房子邊坡蓋擋土牆而懷恨在心),甚至要帶小叔叔到醫院診斷為精神異常(小叔叔只是智商比較低,但還曾在私立中學當過工友,處理電的問題也難不倒他),無法自行處理房子過戶一事,欲栽贓為爸爸威脅利誘,達到房子過戶的目的。最後,小叔叔也以爸爸媽媽年紀大了無法照顧他一輩子,此時老婆向他招手,他竟也不顧兄弟之情,任由叔公及小嬸對付我爸爸,其中共有3次欲藉調解委員會調解,但爸爸沒有出席,因為覺得理虧的人不是我們。以下是我的疑問:
1:爸爸與叔叔辦理過戶程序合法否?
2:如果叔叔為達目的裝瘋賣傻時,醫院有可能認定是精神異常嗎?
3:如果以我上面所述經過,他也取得精神異常證明,對方告上法院,爸爸會敗訴嗎?
4: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打官司?
5:對於搧風點火的叔公是否可以提出告訴?
說實在的,那間房子不過是一間不起眼的一樓磚房,只不過那是爸媽住了6.70年的房子,而小嬸卻為了爭奪 財產不擇手段,多次鬧到請管區警察到家裡,連警察也覺得她無理取鬧,甚至日前在兩家中間築上一道牆,屋後排水溝倒一車廢磚頭,讓爸媽無法排水,(他們已搬到外面居住,所以不受任何影響)),連和小叔合養的兩頭豬也不管,善良的媽媽只好兩隻豬一起飼養,遇上這樣的人實在很難讓人嚥下這口氣。
麻煩律師能為我一一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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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問題的重點在於你叔叔與你爸爸之間的過戶行為是否有效?問題點在於當時辦理過戶時,你叔叔是否有行為能力?有的話,當然當初的行為有效,如果證明當時叔叔沒有行為能力,則相關行為就會歸於無效,物權必需移轉回去。但現在無行為能力,不代表當時沒有行為能力,且當時你父親贈與時,叔叔有行為能力,也是證明事後叔叔回贈時,應該是有行為能力的一種證明。
2、醫院也只能證明目前的精神狀態,在這之前,無法作為證明,但法官會考量現在的狀態,是否能推斷當時的狀態。
3、要看證據才知道。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4、最好是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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