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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品是否可委由多層次傳銷公司代銷


羅OO 發問於 2006-03-22 | | 資訊科技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是某科技公司之法務專員
公司現有一商品想委託多層次傳銷公司推廣銷售
因代銷契約之相對人為多層次傳銷事業
且敝公司主管對於該商品亦指定售價委託其推廣銷售
我於契約裡已載明相對人應遵守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違反由相對人自負相關責任
但於此....有一問題想請教大律師
即敝公司將商品委託多層次傳銷事業代銷是否可行...
是否有違背相關規定
請惠予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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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親愛的網友,您好:
一、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貴公司自得與多層次傳銷事業訂立「代銷契約」。
二、多層次傳銷事業本身不具可責性,僅違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始具可責性。今 貴公司欲委託多層次傳銷事業為 貴公司代銷產品,如該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合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則 貴公司委託其代為銷售自為可行。反之,如該傳銷多層次傳銷事業係違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且 貴公司明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受任人為違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者, 貴公司無法當然免其責任,儘管於代銷契約中註明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應遵守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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