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對於強制執行還有所疑惑
1、對方無資產但B公司照常經營,可以對B公司承包的廠包要求扣留款項嗎?
2、登記地和營業所不同一處,是否2處的動產皆能查封?(電器用品、辦公家具...等)
3、如能查封,查封的物品債權人如何處理?
4、是否能將強制執行後的動作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呢?
5、處理相關後續問題,律師收費為何?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1、如您的債務人是B公司,您也取得對B公司的債務憑證,您可以向法院要求對B公司承包的業主查封B公司的工程款。
2、只要登記地和營業所的名義人都是B公司,就可以要求法院查封這2處的動產,除非當場有其他人對該等動產主張所有權,並提出證明。
3、查封動產麻煩的地方,可能就是債權人會被要求作為保管人,債權人要安排搬運及儲藏的地方,讓法院日後可以方便拍賣,當然,如拍賣有所得,會優先清償這些搬運及儲藏等拍賣程序相關費用。
4、強制執行程序可請律師處理,沒有問題。
5、處理相關後續問題及律師收費視個案而定,不便在線上討論。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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