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你好~
請問
1.公司清算登記在有欠稅狀況下是否可以到法院辦理清算登記?
2.公司是獨資無股東其清算人為負責人或是可以讓其他人代理?配偶行嗎?
3.清算登記後負責人還需負什麼樣的責任(除國稅以外)如民事的責任?
謝謝您的回復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清算程序於清算人就任及清算完結時,均須向法院聲報。法院在收到清算人就任之聲報後,會主動向稅捐機關查明有無欠稅。
二、除公司法、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外,公司清算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貴公司係一人公司,原則上應以該一人股東為清算人,但亦可以決議另行選任其他人為清算人。
三、解散登記後五年內仍就公司之債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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