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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小O 發問於 2007-11-01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之前為一家補習班代理負責人
實際負責人為我父親
有一位任課師於離職後竟聲稱本人未支付薪水,並告我偽造文書
實際情形是薪資單上金額因計算薪資時因金額有誤故用立可帶塗改
差距約一兩千元
但是簽名已收欄都有對方簽名,表示已支薪
對方卻聲稱未領任何薪資並告我偽造文書


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
除了金額部分有修改外其他部分包括簽名皆為他本人簽字
只是金額部分有一千多的差額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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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薪水的多寡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因此當以計算後正確的金額為準,更何況當時該為教師也已簽名,若貴補習班的薪水不是付現而是以轉帳方式處理,則更可以證明有支付薪水一事。
本案對於數千元的薪水縱使有糾紛,也僅為民事債務不履行,依妳所述,並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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