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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誘拐罪~


王OO 發問於 2007-11-01 | | 其他

Q: 如果我已26歲~交到一個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那個女孩自願離家~而搬過來跟我一起住~他有同意~
她父母有打給我~但我都說他不在我這裡~
他說不要讓他父母知道~所我就說不在我這裡~
我跟那個女孩有發生性關西~有經過他同意~他也是自願的~
過沒多久~被他父母親抓到~
請問他父母親能告我什麼罪呢?
妨礙家庭和誘罪是否為公訴罪?
麻煩一下~可為我解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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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法第240條第1項規定: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和誘罪的兩大要件,需要被誘人「脫離家庭監護範圍」加上「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而判斷,例如您所述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未成年女友回家居住,此時就很有可能構成和誘犯罪,即便未成年人自己同意。
且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屬非告訴乃論罪。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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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53-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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