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房子住了20多年
今年開始天花板水泥爆裂剝落
經自行持剝落水泥塊前往檢驗所檢驗,結果為海砂屋。
提問1:
如果我只是想自行修修就好,根據大樓管理條例--樓版的修護是上下兩戶人家共同負擔的是不是?
對方若不願意分擔費用該如何?
提問2:
我可以單獨向建商提出賠償嗎?會有怎樣的賠償呢?是會賠錢?還是會蓋過新的房子呢?
提問3:
因為連棟的住戶多達46戶,向建商提出賠償要求時需要共同主張權利嗎,萬一無法得到全體的同意時應如何?
因為據知大樓在進行灌漿時是一個樓層一個樓層的分次灌漿的,所以有可能不是全部的建築都是海砂屋?這時因如何處置?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若你天花板的損壞已超過中心牆的部分,是應由上下兩戶共同負擔,若對方不願意負擔,建議先以協商方式處理,否則你僅能先自行修繕,再向對方請求修繕應負擔之金額。
二、你當然有權利可以自己向建商求償,不過因為房子已住超過20年,且也超過保固期,僅可能請求金錢上的賠償。
三、你可以自行向建商請求,也可聯合其他欲請求的住戶一同請求建商賠償。至於是否為海砂屋,因為有特殊的認定標準(即含量是否超過該標準),需賴專業的鑑定單位認定。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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