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乙丙三個好朋友一起到大陸投資機械業
2年後丙因理念不同退出經營團隊
但他擁有1/3土地
後來甲偽造文書,說丙把所有權讓渡給甲
請問:
1、要如何提告?
2、偽造文書變更後有多久的追訴期及刑責?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您所提到的偽造文書行為或土地如在台灣,則可在台灣提告。
丙如要告甲,則可向甲的戶籍所在地地檢署,或偽造文書行為地,或土地所在地的地檢署,檢具告訴狀,正式提起刑事告訴。
甲的行為如只是偽造讓渡書,尚未有辦理過戶之行為,則是犯了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私文書罪,即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甲的行為已到辦理過戶的階段,會同時犯了刑法第214條規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與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即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wchern@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