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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累犯,卻具身心診斷


林OO 發問於 2024-10-14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你好,請問具有身心科診斷證明且本身單親家庭..因第二次竊盜商品價值金額為$1500-2000元價值商品,初犯還在緩刑期間(至114年3月底)

目前只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是否有做且是不是我本人,之後請我們去調解!
但調解未成立,因金額問題!
先前已多次找對方和解..偵查庭時檢察官也請我們調解..但對方金額開很高…堅持要十二萬所以沒成功!

①此次第二次竊盜案,除了被撤緩,一定會被關嗎?
②法官會依照此案犯罪情節輕重,來給予易科罰金處罰嗎?
③具體此情形,是A被關的機率較低,因犯罪情節輕微!
還是B一定會被關因有前科是累犯?
④對方要求的高額賠償金+和解金12萬,對方堅持不退讓,本身有意願和解,是否在法官面前有機會請求不是不願意和解,而是金額太高!?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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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問題一,第二次竊盜案件是否會入監,須由法官依照犯罪具體情節量處刑度,如為得易科罰金之判決還要在取決於執行檢察官是否准予易科發金。

關於問題二,法官會依照此案犯罪情節輕重量處刑度,如果量處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法官會一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於是否得易科罰金,仍要在執行時依執行檢察官之判斷為準。

關於問題三,A、B罪入監的機率,均應依照實際具體犯罪情節加以判斷。

關於問題四,可以。可以向法官表明和解無法成立的原因及過程,供法院於判決時一併審酌。


以上建議為原則性、通案性質之回覆,提供參考,實際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狀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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