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回覆我之前的提問
經我與該品牌商連絡,促其對"非簽約經銷商卻使用該品牌LOGO在商品展示櫃上的店家"先寄警告信,惟該品牌商標表示: 非簽約經銷商之店家, 在招牌或展示櫃上標示品牌(例Panasonic, Kolin, Teco等等)屬合理之商品說明, 無侵害商標,因此無法提出告訴
想請教您,該品牌商所言是否屬實? 還是推辭?
預先謝謝您抽空回覆,
施小姐
律師
A:
您好
若對方雖非代理商
但仍係進口真品
依商標法第三十條
確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不過 個案仍需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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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沂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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