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出了一批電子零件給一家台灣客戶在香港的分公司
一星期後客戶告知多了十多個ITEM
經了解後是內部出錯引起的
由於價值很高,因此希望協商後盡快退回
可是對方總公司老闆表示不會退回
也不願意接受新的發票
這雖是本公司出錯
但請問這些貨物能追回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你們多付了,他們也沒有保有的原因,當然可以請求對方退回。不過相關運費,應該是你們要支付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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