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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離職員工刪除公司重要資料可否求償?

離職員工刪除公司重要資料可否求償?


李OO 發問於 2007-09-26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公司離職員工辦理移交後離職
但事後發現負責之電子檔案有些重要資料被刪除
造成新進人員無法使用
亦造成公司損失
能否告此員工,請求賠償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279
匿名

律師

A:  一,按民法第227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倘員工於公司任職時,所簽署之僱傭契約中約定離職員工辦理移交後離職,應維持其所負責之重要資料等類似之義務,縱使契約未明定,依僱傭契約所衍生之附隨之照護義務等,離職員工仍不得無故將公司之電子檔案重要資料刪除,致使新進人員無法使用,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得向此員工請求相關之契約法上損害賠償.
二,另按,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準此,苟離職員工因故意或過失,不法刪除公司之電子檔案重要資料權利或利益者,造成公司財產上之損害,兩者具相當因果關係時,公司亦得對離職員工請求相關之侵權行為法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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