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
我弟前些時候因失業多時
朋友有些仿冒levi.s汗衫庫存以低成本價轉售
才在夜市擺不到1星期就被查扣
後來又經由朋友介紹找到台電外包工程的工作
但經常要到外地,家裡因為無人接收信件
法院連續三次通知要到案說明他都不知道
直到前兩天我回到家又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必須在10天內上訴
判決內容商標法82條處一年以下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我想請問:
1、若要上訴該經由怎樣途徑?
2、判決是否可以輕判?因為我們姊弟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光是卡債房貸就已經快吃不消了,或者分期等等?請各位大大幫忙提供有關這方面的資訊
3、若要填寫上訴狀該如何寫?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應以上訴書狀正本及繕本提出於原審法院,上訴於上級法院。本案為簡易判決,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法院之量刑為何,需依法院自由心證依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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