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補教業者
現在有另一同業花錢來我的補習班上課
他將我的一些特殊教學方法學回去之後用在他們的補習班
我很確定這種方法我是全國第一家補習班所使用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違反著作權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的規定
思想及概念並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如果
對方單純使用您的教學方法
而沒有重製您的教材
尚不致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若您要保護您的教學方法
應該與學員簽約
以合約來保護您的特殊教學方法
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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