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小弟是紙箱公司的業務員
我去客戶那裡拿紙箱的樣品,樣品的材質是(破裂度12kg)
我照樣品的材質打樣給客戶看都沒有問題
但是客戶的規範是要求18kg的
意思就是客戶一直以為它們的紙箱是18kg的
但我出貨時的報告是18kg(規範是要求18kg的)
後來客戶發現是12kg的
就說我偷工減料,除了要告我外
也不給我貨款,甚至要我賠償貨款的10倍
我真不知如何是好
希望您幫我回覆
謝謝您的幫忙
A:
首先,要求10倍的賠償,除非契約有特別明訂,否則並無法律上的依據。而你的問題應該是在於,你當時是否知悉是樣品是12kg而客戶與規範之要求為18kg,而你仍出12kg的貨,若是如此,而導致該客戶受損害,則你應對你的公司負責,而該客戶應向你的公司求償或是請求另行出18kg的貨。建議你先與客戶及公司協商看看,是否能解決,若該客戶或公司要訴諸法律程序,你也只能應訴解決。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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