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由於看到今天的"父棄養 子卻繼承千萬債務"新聞後
不禁開始擔心會發生在我身上
遺產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目前父親未和母親離婚
因夫妻不合及酗酒已離家2年以上
期間皆無連絡
很擔心某天父親死亡後,在拋棄繼承期限兩個月內無法得知死亡消息(認為是民法死角)
則可能發生如同新聞一樣的父債子償問題
在生前立的拋棄繼承契約似乎也無法律效力而宣告死亡也要離家無聯絡七年
請問律師 在未來可能不知父親生死的情況下(死後超過三個月才通知到我)
1.我要如何避免父債子償呢?
2.我應如何製造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對自己有利?
3.同時也擔心若父親告我們棄養,該如何自保?
PS:父親戶籍已遷出,而母親似乎嫌麻煩不太想辦離婚
請提供我良策 謝謝
我的信箱: jerry01250125@yahoo.com.tw
A:
您好,
1、只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才能不用父債子還。
2、目前父親還沒死亡,你無法事先拋棄或限定,所以沒辦法處理。
3、「拋棄」是自「知悉」時起算,你可以證月您何時知悉並於二個月內拋棄即可。
4、你有扶養父親的法律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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